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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 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 (2020 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9 11:10:14 点击数: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 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 (2020 年版)的通知

     各盟(市)财政局、旗(县、市、区)财政局,自治区本级 各预算单位,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 构: 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 革方案》)有关要求,根据财政部《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 目录及标准指引(2020 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及标准指引》),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 策(2020 年版)》予以公布,请严格遵照执行。 - 1 - 今后,各盟市、旗县(市、区) 不再另行制定《集中采 购目录》。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19 年 12 月 28 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 2020 年 1 月 22 日印发 - 2 - - 3 - 附件 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 (2020 年版) 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 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序号 编码 采购类别 采购品目 采购规则 备注 (一)货物类 1 A020101 计算机设备 服务器 A02010103 电子卖场 台式计算机 A02010104 电子卖场 便携式计算机 A02010105 电子卖场 2 A02010601 打印设备 喷墨打印机 电子卖场 激光打印机 电子卖场 针式打印机 A02010601 04 电子卖场 3 A02010604 显示设备 液晶显示器 电子卖场 4 A02010609 图形图像输 入设备 扫描仪 A02010609 01 电子卖场 5 A020108 计算机软件 基础软件 A02010801 信息安全软件 A02010805 6 A0202 办公设备 复印机 A020201 电子卖场 投影仪 A020202 电子卖场 多功能一体机 A020204 电子卖场 LED 显示屏 A020207 电子卖场 触控一体机 A020208 电子卖场 碎纸机 A02021101 电子卖场 7 A0203 车辆 乘用车 A020305 客车 A020306 - 4 - 8 A0204 机械设备 电梯 A02051228 9 A0206 电气设备 不间断电源(UPS) A02061504 电子卖场 A02061802 03 电子卖场 10 A06 家具用具 床类 A0601 2021 年 1 月 起 执 行 A06 家 具用具全 部品目。 台、桌类 A0602 椅凳类 A0603 沙发类 A0604 柜类 A0605 架类 A0606 11 A09 办公消耗品 复印纸 A090101 电子卖场 (二)服务类 12 互联网接入服务 C030102 2021 年 1 月 起执行 13 车辆维修和保养 服务 电子卖场 14 车辆加油服务 C050302 2021 年 1 月 起执行 15 印刷服务 C081401 电子卖场 16 物业管理服务 C1204 电子卖场 17 机动车保险服务 C15040201 2021 年 1 月 起执行 18 云计算服务 2021 年 1 月 起执行 备注:所列项目不包括高校、科研机构所采购的科研仪器设备。 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采购金额 400 万元以上的,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和扩建无关 的单独装修、拆除、修缮工程 ,项目采购金额 400 万元以上的,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三、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除集中采购目录外,各单位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达到分散采 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 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自治区 本级 100 万元,盟市级 80 万元,旗县级 60 万元。 四、电子卖场采购限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已经明确采购规则电子卖场采购 的,单项或批量金额未达到 30 万元的可直接采购。单项或批量 金额 30 万以上的,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可采取网上竞价、 询价等方式采购。暂未建设电子卖场的盟市、旗县(市、区)仍 按原方式执行,后续按照自治区统一规划接入。 五、小额零星采购限额标准 各单位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电子卖场满足不了紧急需求的 采购项目,单项或批量金额未达到 30 万元的,可按单位内控制 度直接办理和实施采购,及时在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六、部门集中采购 自治区财政厅不再制定统一的部门集中采购目录,按照“谁 采购 谁负责”的原则,由自治区各主管预算部门按照财政部印 发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结合自身业务和行业特点,自 行确定本部门的“部门集中采购”项目范围,并事先报自治区财 - 5 - 政厅备案后实施。 七、紧急采购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 其他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非采购人自身原因造成),不能 或来不及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由采购 人按照采购需求直接完成采购并及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八、续期采购 针对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 服务项目,在预算有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 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 九、科学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各单位要依据集中采购目录,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本着“同 步编制、分类编制、节俭编制、应编尽编”的原则,编制好本年 度的政府采购预算。 十、严格依法采购 凡不依据政府采购预算实施采购的,或采取弄虚作假、隐瞒 不报、擅自采购、化整为零等手段规避政府采购的,依法追究相 关人员责任。 新建、改建、扩建类工程,进口机电类产品,不再纳入政府 采购范畴编报政府采购预算。 涉密项目采购严格按照《涉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 库 „2019‟ 39 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 6 - - 7 - 本目录自 2020 年 1 月起执行。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集中采购目录》因特殊情况需要修改、补充的, 由自治区财政厅另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