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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自治区《采购业务内部监督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3-10-31 15:52:10 点击数: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廉政建设,确保采购业务在有效的内部监督下公开、公平、公正地组织实施,制定本规定。

一、内部监督职责部门与监督内容

履行内部监督职责的部门为综合处。对政府采购业务的监督内容包括:

(一)采购信息的发布

(二)采购方式的变更

(三)评标专家的抽取

(四)开标、评标现场的监督

(五)采购合同的审核

二、采购业务监督办法

(一)采购信息的发布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其它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预审公告、预审合格公告及所有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均由业务处提交中心分管主任或主任审阅,综合处负责审核无误后,备案登记并在中心网站发布并上传到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予以发布。

(二)采购方式的变更

凡中心已经受理的项目,需要变更采购方式的项目,由采购人填写《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变更采购方式申请书》,提出变更理由,经办处室提出拟办意见,报分管主任审核后,报中心主任签批,综合处复核用印,报财政厅审批。

(三)评审专家的抽取

原则上于开标当天,由综合处和采购人代表同时到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按照需求随机抽取相应的专家。曾负责编制技术标准和标底的专家及参加项目论证的专家不能担任评审专家。

如发现评标委员会中的用户代表或专家与投标企业有直接或间接的亲属或经济利益关系,中心负责抽专家人员有权阻止其进入评标委员会,并及时抽取专家递补。

(四)开标、评标过程的监督

现场监督包括现场人员监督和现场录像、录音监督两部分。

1.现场人员监督。开标现场由综合处派出的监督人员或社会监督员宣读开标纪律,并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性进行检查,对开标的程序和进程进行监督,对违反开标现场纪律的行为进行纠正。

开标后,现场监督人员负责宣读评标纪律,收取和保管所有评标现场人员的通讯工具;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结果进行复核;对导致废标的各种事项进行核实;严格执行封闭评标规定,对评标现场人员随意出入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限制;对评委有失公允的行为,有义务建议主持人进行纠正;发现不符合规程的问题,应当及时向主持人指出,如发现有失公正的问题可向主持人建议中止评标,并及时向采购中心领导报告,对问题处理过程和结果做好书面记录,填写《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标评标现场监督情况表》;审核评标报告,并签字确认;

2.现场录像、录音监督,由综合处负责对开、评标(审)现场的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并将录像录音资料刻录成光盘交档案室保存,以备查阅;

3.监督人员在开标、评标现场进行全过程监督,开评标未结束时不得离开现场。

(五)采购合同的审核

采购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项目承办人负责起草合同,经项目负责人、处长审校后,送综合处审核。综合处指派专人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及开评标的其他文件对合同进行认真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处长复审后退回业务处,由业务处按照审核意见修改后,正式制作采购合同,并交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签订后,由中心分管主任签署、综合处负责盖合同专用章。